處理違章可以不帶行駛證原件,帶上車輛發(fā)票和合格證也是可以的。以福州市為例,處理交通違章的注意事項:
因交通違法行為被路面執(zhí)勤民警依法扣留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應持車輛扣留憑證、本人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的和無駕駛證的持本人身份證)和機動車行駛證(或發(fā)票和合格證)15日內(nèi)到交警大隊違法處理窗口接受處理。被路面執(zhí)勤民警當場開具的簡易處罰決定書,交通違法行為人應持其第三聯(lián)(交銀行聯(lián))于開具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前往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shù)額。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中規(guī)定:
第四十二條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應當按照下列程序?qū)嵤?
(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jù)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jù)成立的,應當采納;(三)制作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四)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五)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即為送達。交通警察應當在二日內(nèi)將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參考資料來源: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互聯(lián)網(wǎng)交通安全服務管理平臺-窗口辦事指南-福州-違法處罰
不可以的,正常的辦理處理違章業(yè)務,需要本人持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原件,需要人證合一,這是正常辦理處理違章業(yè)務的全部手續(xù)。
高速違章處理需要帶行駛證原件,所帶證件有:
1、如果是駕駛員本人去處理違章,帶上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就可以了。2、如果是代替他人去處理違章,要帶上自己的身份證、他人的身份證、他人的駕駛證和車輛的行駛證去處理。3、主要是帶上錢,因為處理高速違章一般都有罰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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