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二條: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擴展資料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九條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三)機動車登記證書;(四)機動車行駛證;(五)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六)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機動車登記規定
要么交報廢,再有就是把車過道外地去,再有就是把車拉黑(就是車不值錢)牌照可以保留
這個問題是完全可以的,有很多這樣的,假如你的車不想要了,車牌不錯,你可以賣車時跟買車的說清楚,到時候讓他再去車管所掛牌就可以了,可以保留原車牌。
可以,但是前提是你擁有原車牌兩年,可以申請保留車牌,但是保留期限為6個月,如果6個月你還沒有購買新車申請使用,那么車牌會投入號池供公眾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