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搖號人本人的機動車駕駛證俗稱車本。否則不具備搖號資格。
不可以,必須攜帶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可以辦理搖號登記。《北京買車搖號細則》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條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可以辦理搖號登記。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包括:
(一)本市戶籍人員;(二)駐京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三)在京居住的港澳臺人員和外國人;(四)持本市工作居住證的人員;(五)持本市暫住證且連續五年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人員。擴展資料:
《北京買車搖號細則》相關法條:
第五條指標調控管理機構應當向經搖號取得配置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指標證明文件,并公布搖號結果。個人出售、報廢名下登記的小客車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辦理指標證明文件。單位出售、報廢名下登記小客車的指標管理辦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第六條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不得轉讓。指標有效期內,不得重復辦理搖號登記。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登記信息取得的指標無效,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第七條單位和個人辦理下列手續時,應當出示指標證明文件:
繳納車輛購置稅;外地車輛轉入本市,辦理車輛購置稅檔案轉移;開具二手車銷售發票;辦理車輛贈與公證。對取得指標的,稅務部門核發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工商部門驗證二手車銷售發票、公證機構辦理車輛贈與公證時,應當予以注明。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北京買車搖號細則》
沒有駕駛證不符合參加搖號的要求,是不能參加搖號的。搖號搖中的車輛指標有效期為1年,超過1年后資格會作廢,資格作廢后需要重新搖號才可以買車。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第九條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具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可以辦理1個配置指標的申請登記。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包括:
(一)本市戶籍人員;(二)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三)持有效身份證件且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臺人員和外國人;(四)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五)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擴展資料: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單位和個人(含家庭主申請人)應當自取得指標確認通知書之日起12個月內辦理完成車輛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所有人在辦理車輛購置稅申報、二手車銷售發票驗證、車輛贈與公證等相關手續時,應當出示真實有效的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稅務部門受理車輛購置稅申報時,應當先行查驗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二手車發票驗證、公證機構辦理車輛贈與公證時,應當查驗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經查驗后在相應票證背面加蓋“已取得指標”字樣的印章。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增量調控—《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