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明確規定: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將會被處以罰款50元扣1分的處罰。
紅綠燈路口右轉沒打轉向燈是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七條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一)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兜缆方煌ò踩`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十八條作為處理依據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的違法行為記錄資料,應當清晰、準確地反映機動車類型、號牌、外觀等特征以及違法時間、地點、事實。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開車過紅綠燈左轉彎沒打轉向燈屬于違章的行為,機動車在變更車道或轉彎時需要提前開啟轉向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1、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2、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二)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三)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四)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五)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參考資料來源:蘇州大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沒有開啟轉向燈不扣分,轉向燈的主要作用是提醒他人注意,不開啟轉向燈容易引發事故,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