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的內容,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怎么處理
一、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的內容
一、本市道路范圍內發生機動車之間僅造成車輛損失且車輛尚能行駛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可自行協商處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條中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項情形的,不適用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的,應首先填寫事故事實以上部分內容后,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二、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要字跡工整、項目齊全,填寫后交各方當事人。
三、時間一欄,使用阿拉伯數字,要精確到分。
四、地點一欄,填寫至某區(縣)、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體地點。
五、代碼A、B是指事故當事人。
六、姓名一欄,填寫前須核對駕駛證等證件。
七、駕駛證檔案編號或住址一欄,填寫駕駛證檔案編號或現住址。
八、電話一欄,填寫隨時可以聯系的電話號碼。
九、交通方式一欄,填寫車種(如:大客、小貨、小客等)。
十、車號一欄,填寫前須核對車輛牌照和行駛證等證件,并如實填寫。對于黑色牌照的號牌,應在號碼后注明(黑牌)。
十一、保險公司名稱或保險憑證號一欄,填寫保險公司名稱或者保險憑證號碼。
十二、事故事實一欄,按照當事各方的過錯行為,參照《通告》第八條中的規定,分別填寫各方當事人過錯序列號。當事人無過錯的,在“當事人B 有”下劃線上填寫“沒”字。填寫完畢后當事人簽名確認。
十三、在賠償協議一欄,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的,在賠償協議一欄簽名處簽名確認,并按下列方式填寫:
(一)當事各方同意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的,在“當事各方共同駕事故車到A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后畫“√”。
(二)當事各方同意修車的,在“ 日內”填寫修復日期。
(三)當事各方達成賠款協議的,應在“事故損失費 元”處,填寫賠償數額(須大寫);在“付款情況 處”填寫已付或未付。
十四、當事人在現場未達成賠償協議的,可報警等候交通警察處理,或者持《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怎么處理
2004年5月1日的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2004年5月1日的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可見,新交通法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一種認知結論。
舊交通法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在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即行政復議;新法取消了這一環節。
理論上,現在的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僅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一個證據使用,但實際操作中幾乎都是被法院直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責任的依據。所以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在提起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時,就需花大力氣向法院提交其他證據證明,以爭取最大利益,如交通事故現場圖、車輛鑒定書、尸體鑒定書、詢問筆錄、證人筆錄等;尋找事故現場目擊者,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等,力求還原事實真相盡最大程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規定: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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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案件如何收集證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證據收集的方法有以下幾種:當事人自行收集、申請證據保全和申請法院收集。第一、當事人自行收集證據1、書證的收集:交通事故索賠中涉及的書證主要包括:事故認定書、病歷、出院證明、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票據及清單、收入證明、暫住證、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拖車費票據、停車費票據、交通費票據等。2、物證:受損的物品,如要求賠償的應保管原物,原物不能保管的,應在雙方在場情況下或請第三方見證情況下拍照保存。3......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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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中的死亡指何時死亡,根據公安部《關于做好交通事故統計工作的通知》規定:死亡是以事故發生7天內死亡為限,即7天內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統計,7天后死亡的,則不作死亡事故統計。交通事故的傷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雖然在統計上不作為重大交通事故統計,但對事故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追究卻不受死亡時間的限制。因為區別罪與非罪的主要界限是交通事故的后果和肇事者所負的交通事故責任,而不是在事故發生時是如何統計的。事故的受傷者7天后死亡的,應依法對構成交......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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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經過堪驗調查、檢驗、鑒定后,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事故責任認定: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因一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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