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拉蒂女撞寶馬判6年1000萬?瑪莎拉蒂案件最終判決結果
瑪莎拉蒂女撞寶馬判6年1000萬屬于謠傳,最終的審判結果已經在2020年11月6日宣判:譚明明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松濤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張小渠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信息,3名受害者的家屬和3名被告人已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和解。
與此同時,事故幸存者寶馬司機王某仍然在醫院接受治療。
(圖片來源:河南高院)
【譚明明事件經過回顧】
案件發生
2019年7月3日22時42分,河南永城市東城區東環路與永興街交叉口,一輛牌號為豫NE**55的瑪莎拉蒂轎車追尾撞擊了一輛在路口等待紅綠燈的一輛寶馬(牌號為豫N0**2L),導致寶馬著火燃燒,車內2人死亡,1人受傷;肇事瑪莎拉蒂車內3人受傷。
永城瑪莎拉蒂事件全過程并不在瑪莎拉蒂追尾寶馬開始,真正引發這一事件的開端是譚明明駕駛瑪莎拉蒂在東城區地稅巷與路邊的一輛皖FE**69牌大眾車、以及多輛轎車發生剮蹭,被群眾攔截隨后逃逸,最終才撞上等紅綠燈的寶馬。
事件導致寶馬車內葛某、賈某當場死亡,幸存者王某二度燒傷(40%),重傷一級;肇事車內駕駛員譚某肝挫裂傷、胸骨柄骨折,劉松濤肺挫裂傷、側骨骨折,張小渠腹腔積液。
案件首次開庭審理
2020年1月16日8時30分,“河南永城瑪莎拉蒂撞寶馬案”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審理。由于事件引起了比較大的輿論,譚明明家經營皮毛生意多年,家境較好。此外,庭審中有受害者家屬的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指出,劉松濤在國外留學,父親開有多家百貨超市,家境也很優越,所以由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們法院進行審理。
(圖片來源于《法制日報》微信公眾號)
公訴機關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瑪莎拉蒂三人
被告人譚明明在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不顧勸阻,繼續駕車沖撞行駛并造成重大傷亡和經濟損失,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明知譚明明醉駕并發生事故仍教唆其逃逸,以致發生更為嚴重的后果,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共同犯罪中,譚明明系主犯,劉松濤、張小渠系從犯。
事發時,譚明明(23歲、無業)、劉松濤(24歲、澳大利亞留學生)和張小渠(21歲、市屬企業職工)共喝三種酒:1瓶紅酒(劉松濤從家里帶的),3瓶清酒(張小渠飯前買的)、11瓶啤酒(在烤串店點的)。經檢測,譚、劉、張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分別為167.66mg/100ml、231.10mg/100ml、170.36mg/ml。撞上寶馬車時,瑪莎拉蒂的車速為120~135km/h。
(圖片來源于網絡,從左往右分別是劉松濤、譚明明、張小渠)
被告三人態度
譚明明:譚明明當庭表示認罪,痛哭向受害者家屬道歉并下跪,表示對不起父母,向社會道歉。
張小渠:不認罪。
劉松濤:服從法庭判決。
受害者家屬態度
不同意調解,要求判處三名被告人死刑。
庭審的焦點
譚明明在接受警方詢問的時候稱:自己曾叫過代駕,但是等待一段時間都沒來,最后才自己駕車。發生連環剮蹭事故后,車被攔住,她曾慌張問怎么辦,張小渠連說“譚明明快跑”。庭審中,譚明明說,她聽到劉松濤也說了話,但因張小渠的聲音蓋住了劉松濤的聲音,劉松濤說什么她沒聽清,意思也是讓走。
劉松濤說:不清楚自己有無說讓譚明明快走,因為自己當時已經斷片,“記不清了”。
張小渠說:自己怎么上的車,車上發生了什么都不知道,如果自己有意識,不可能讓譚明明走。不過,其曾供述稱,第一次連環刮蹭被攔停后,譚明明曾問自己怎么辦,自己還問劉松濤怎么辦。她還表示,自己曾看到譚明明來回撥動檔位。
事發之前,譚明明已經劣跡斑斑,譚明明的駕照從2017年6月到案發,處理過18次違章,包含闖紅燈、超速、逆行等。其駕駛的瑪莎拉蒂,從2017年4月到案發,有68次違章。
所以審判討論的,主要是瑪莎拉蒂其余兩人劉松濤、張小渠是否在駕駛員譚明明醉駕發生事故后,教唆逃逸,導致隨后撞上寶馬造成嚴重傷亡。
譚明明三人背景及寶馬車主背景(僅為網友爆料,未經核實)
有網友扒出了譚明明家的背景,譚明明爺爺從二十多年前就開始從事皮革生意,由家庭作坊發展到皮革廠,現在查詢可以知道該公司是“永城市華誠皮毛銷售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其次就是經營范圍為皮毛加工和銷售,在當地確實非常有錢。
此外譚家的皮革廠還是當地最大的企業,光利稅就有6000多萬,而且其產業一直在擴張,雖被多次舉報污染嚴重,但最后不了了之。譚明明事發后,皮革廠已經停工停產。
車上另一位女性張小渠被扒出,21歲的她就在永城市屬企業工作,其父親曾是國土資源局土地評估交易所副所長。
男乘客劉松濤24歲,是一名留學生,其父母是連鎖超市聚客隆的老總。
寶馬車上的司機王某是普通民眾,其家屬為救治他已經變賣家里的土地房產。
死者葛某44歲,于商丘人社局任職,有傳是副局長,也有傳稱是二級機構就業服務中心的負責人。
死者賈某43歲,是商丘當地一所技校的校長。
當晚,兩名死者是到當地市委開會,因為時間已經太晚,所以王某好心送他們回家。
瑪莎拉蒂案件最終判決結果
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法院要聞: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6日,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開宣判。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譚明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劉松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被告人張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審判長對審判結果進行解讀,并回答了公眾所關注的幾個問題,《車主指南》網摘取了片段。
1、本案為什么定性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本案是一起由醉酒駕車引發的重大惡性案件,被告人譚明明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不顧勸阻,繼續駕車沖撞逃離,在市區內高速行駛中撞擊正在等待通行信號的寶馬轎車,致乘車人葛某某、賈某某當場死亡,駕駛員王某某重傷;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對譚明明酒后駕車不予勸阻,在發生事故后又慫恿譚明明駕車逃逸,以致發生嚴重后果。
被告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態度,客觀上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請介紹一下對三被告人量刑的考量因素
本案情節惡劣,后果嚴重,如何對三被告人定罪量刑,是本案審判的重點,也是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問題。根據刑法規定,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三被告人共同飲酒后,被告人譚明明駕車拉著劉松濤、張小渠離開,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無法通行,被撞車主和周圍群眾勸阻時,劉松濤、張小渠慫恿譚明明駕車逃逸,譚明明不顧周圍群眾勸阻,繼續駕車逃逸,高速撞擊被害人駕乘車輛,釀成慘案。
譚明明是犯罪行為的直接實施者,系主犯,依法本應嚴懲,鑒于其駕車時處于醉酒狀態,主觀上不希望、也不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屬于間接故意犯罪,其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與故意駕車撞人和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
譚明明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積極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現,可依法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以上情節,參考近年來類似案例裁判情況,決定對譚明明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系從犯,犯罪情節較輕,積極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現,可依法對其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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