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遼AV8*** | 2024-10-25 |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前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感覺到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當然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