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川A91*** | 2024-11-30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15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解釋清楚,我們上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到,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