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鄂A59*** | 2024-12-10 | 機動車違反禁止停車標志、禁止停車標線指示的 | 1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攝像頭拍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您的車被拍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定性: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抱僥幸心理,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