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川U35*** | 2024-08-07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限速60公里/小時(含)以下的〕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 100 | 6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用管是多少次,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上面所說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別的類型違章,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到,就沒有違章風險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