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京ABL*** | 2024-10-28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所說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需要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不是這么簡單,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電子眼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黑科技滿天下,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