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皖F83*** | 2024-09-24 | 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 | 50 | 3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多少次,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一下,文章前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肯定違章被抓拍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違章,像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不是這么簡單,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