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遼A·E***1 | 2024-08-15 |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 | 10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文章前面所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頭,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需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可能中招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沒有違章風險嗎?不是這么簡單,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那么多,連鳴笛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