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遼A·9***G | 2024-11-22 |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 | 100 | 未知 |
實際上,只要被電子眼“閃”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上面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信息。
被拍了一下,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時候,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到,就代表沒有違章嗎?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