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遼A·2***6 | 2024-08-25 |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 | 10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閃”中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叔叔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閃了多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那么多,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