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B97*** | 2024-08-18 |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 5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感覺到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當然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攝像機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到,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