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遼A53*** | 2024-08-21 |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多少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上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通常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必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別的類型違章,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感覺到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當然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