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京N·P***8 | 2024-09-02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 | 100 | 未知 |
一般來說,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用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拍了一下,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可能中招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那么多,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