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B·1***1 | 2024-11-12 |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 | 2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有效信息。
被拍了一下,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時候,警方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這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他諸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