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貴A29*** | 2024-12-08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15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發現“閃”了一下,別理是1次,還是2次3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文章前面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他諸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表示沒違章嗎?當然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