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B17*** | 2024-10-12 |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 | 未知 |
一般來說,只要被攝像頭拍了,別理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說明你的車輛被攝像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拍了一下,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違章,像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感覺到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這也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