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滬C67*** | 2024-11-15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2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多少次,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上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察叔叔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可能中招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確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整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的例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電子眼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