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鄂AP6*** | 2024-08-02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6 |
一般來說,只要發現“閃”了一下,別理是多少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前面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閃”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