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KN2*** | 2024-11-20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駕駛人不在現場的 | 5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主要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必要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不是這么簡單,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鳴笛都能抓拍到,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