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T1E*** | 2024-10-20 | 車輛發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或未按規定使用警示燈光的 | 200 | 3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管是多少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重要信息。
被“閃”了,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吹降碾娮友?,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需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不是這么簡單,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