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遼A65*** | 2024-10-11 |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多少次,就代表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一下,我們上面所說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在查案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違章,像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不是這么簡單,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