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遼A9C*** | 2024-08-28 |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上面所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需要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就代表沒有違章嗎?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