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遼A1L*** | 2024-11-06 |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上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察叔叔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