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冀R6B*** | 2024-10-09 | 違反機動車臨時停車規定且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有效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在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他諸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到,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