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LGZ*** | 2024-10-19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200 | 未知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感覺到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當然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到,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