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川CQE*** | 2024-11-16 |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 100 | 3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一下,前面文章所說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整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能抓拍到,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