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川UDA*** | 2024-11-30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川UDA*** | 2024-12-13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川UDA*** | 2024-11-04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川UDA*** | 2024-07-09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川UDA*** | 2024-11-14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川UDA*** | 2024-08-02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川UDA*** | 2024-10-14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川UDA*** | 2024-08-19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川UDA*** | 2024-12-13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通常來講,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用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閃”中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他諸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不是這么簡單,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能抓拍,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