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貴HJG*** | 2024-10-04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50 | 3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違章,像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