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川HB3*** | 2024-11-16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川HB3*** | 2024-12-13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川HB3*** | 2024-11-15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150 | 未知 |
川HB3*** | 2024-11-20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川HB3*** | 2024-07-16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川HB3*** | 2024-11-18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川HB3*** | 2024-10-14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川HB3*** | 2024-09-08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他諸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感覺到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當然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