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豫E26*** | 2024-07-09 | 違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規定的 | 20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上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需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電子眼已經不需要補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到,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