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貴F·E***7 | 2024-08-01 | 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的 | 100 | 未知 |
貴A·2***H | 2024-07-28 | 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的 | 10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多少次,就表示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必要時,警方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他諸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感覺到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