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川HH1*** | 2024-10-12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在限速60公里/小時以上80公里/小時(含)以下的道路上〕 | 150 | 3 |
一般來說,只要被攝像頭拍了,不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主要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拍了一下,就肯定違章被抓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方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違章,像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