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魯crw*** | 2024-11-02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確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別的類型違章,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代表沒有違章嗎?這也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