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C1F*** | 2024-11-03 |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 50 | 1 |
通常來講,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用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文章前面所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重要信息。
被“閃”了,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通常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必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閃了多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別的類型違章,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攝像機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可以追究,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