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遼Aj7*** | 2024-12-07 |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多少次,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上面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拍了一下,就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方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這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感覺到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當然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記錄下來,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