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遼AV2*** | 2024-08-01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 200 | 6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多少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前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的例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這也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那么多,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到,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