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遼A9U*** | 2024-10-17 |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一般來說,只要被攝像頭拍了,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前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沒有違章風險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攝像機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那么多,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