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遼AD3*** | 2024-12-01 |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違章,像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就沒有違章風險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電子眼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