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湘L·3***9 | 2024-11-23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 | 100 | 未知 |
實際上,只要被電子眼“閃”了,甭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閃”中了,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整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的例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