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閩F·W***8 | 2024-10-30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未知 |
實際上,只要被攝像頭拍了,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文章前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信息。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感覺到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不是這么簡單,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那么多,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