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皖A61*** | 2024-09-22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2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不是這么簡單,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能抓拍,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