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皖JK6*** | 2024-09-26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1次,還是2次3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別的類型違章,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表示沒違章嗎?不是這么簡單,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攝像機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