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皖F82*** | 2024-08-11 | 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 5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有效信息。
被“閃”中了,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確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