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京PC7*** | 2024-08-10 | 違反禁令標志指示停車的 | 200 | 3 |
實際上,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用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所說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的例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到,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