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AC2*** | 2024-07-20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駕駛人不在現場的 | 5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信息。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需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別的類型違章,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連鳴笛都可以追究,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